撕破脸皮?情侣分手后争夺4210元的床和衣柜,法院:女方买的可视为嫁妆
撕破脸皮?情侣分手后争夺4210元的床和衣柜,法院:女方买的可视为嫁妆
  • 2026-03-19 02:19:52
    来源:鸣鼓而攻之网

    撕破脸皮?情侣分手后争夺4210元的床和衣柜,法院:女方买的可视为嫁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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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象新闻报道,情侣分手后撕破脸皮,争夺价值4210元的床和衣柜,双方不惜为此闹上法庭,法院给出结论:女方买的可视为嫁妆。俗话说,一日夫妻百日恩,情侣二人为啥会为家具归属权争得上法庭?

    案件发生在贵州,两位当事人分别是曾女士和李先生。他们不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,也不是校园恋爱,而是在2024年7月16日在快手直播间里点了个关注,聊了几天,便奔现了。

    他们的感情发展迅速,一个月后,他们就开始同居,一起生活在李先生的住所内。2024年8月4日,出于对婚姻的期待,曾女士自掏腰包,花4210元买了张品牌床和一个衣柜,还保留了付款凭证。

    她为未来做准备,但两人的感情并不稳定。这段关系仅维持了半年,2025年2月17日,两人正式分手。

    分手后,曾女士希望把自己买的床和衣柜搬走。刚开始李先生没说话,倒是他的母亲站了出来。

    一句“除非换回以前的衣柜,否则不能拉走”,让曾女士非常委屈,毕竟,这些东西都是她自己买的,理应拉走。

    眼见母子二人蛮不讲理,曾女士一怒之下起诉,要求返还自己购买的床和衣柜,同时提出,在同居期间她承担了大部分生活开支,应获一定补偿。

    双方对簿公堂,这场4210元的拉锯战正式开始。

    法庭审理后认为,曾女士在恋爱期间出于婚姻预期购置的床和衣柜,可视为其“嫁妆”性质的个人财产。

    判决指出,尽管两人未结婚,但这笔支出有凭有据,且用途明确。对应的法律原则是,财产归属不看感情深浅,看证据是否充分。

    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突破点,在传统习俗中,嫁妆多与婚姻登记绑定,但此案中法院首次将嫁妆适用于未婚同居状态。

    这不是扩大解释,而是依据现实作出的判断,说白了,如果一方明确为结婚准备物品,且出资清晰,就可认定为个人财产。无须登记结婚,也能有嫁妆之实。

    不过,曾女士提出的另一个请求就没那么顺利了。她希望李先生补偿其恋爱期间承担的大量生活支出,法院却明确拒绝,法院给出的理由很简单:证据不足。

    法庭指出,恋爱关系中双方经济往来若无明确协议或凭证,法院将默认为共同生活支出,不予追责。

    这也提醒所有在同居中有大额消费的一方,证据比情感信任更牢靠。如果曾女士在同居期间留下转账记录、消费明细,或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,也许结果会不一样。

    更值得关注的是,案件中李先生母亲的介入,成为了分手争议的导火索。曾女士想搬家具,李母站出来阻拦,这一细节在法庭上也被提及。

    现实生活中,情侣间的财产纠纷,往往因为家庭成员的参与迅速升级。尤其在未婚状态下,父母意见常常左右事态发展。

    这类家庭干政模式,也在大量同居纠纷中频繁出现,成为法院调解时的难点。因为一旦如此,两个人的事就变成了两个家庭的冲突。

    事实上,这并非个例。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,近两年关于未婚同居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。

    尤其在北上广深等城市,涉及家具、电器、房租、车辆等财产归属的判决越来越多。其中大多数判决逻辑都很清晰,谁出钱、谁能举证,谁就拥有主张权。

    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但无明确协议,法院通常建议协商解决,或按出资比例拆分。这也解释了为何越来越多年轻人即使不结婚,也愿意为自己买的东西留张发票、打一张银行流水。说白了,在爱情里留痕不是冷漠,是自保。

    还有一个司法层面的争议也值得关注,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期间出资的性质没有统一定性。是赠与?是借款?是投资?还是婚前投入?这些说不清楚。

    比如本案,若曾女士没有付款凭证,仅凭口述,法院可能就会判定这些家具为共同生活物品,无法主张个人所有权。所以,同居关系下的财产保护,不靠感情,也不靠常识,要靠证据。

    这类案例的增加,也正在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。未来或许会有更细化的规则,明确同居期间财产如何界定。但在那之前,留证据、明权责,依旧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。

    这起看似琐碎的案件,从4210元的床和衣柜开始,最终牵出的是一整套关于同居关系下财产权属的司法判决经验。

    法院的判决点到为止,却也提供了现实中处理类似问题的思路,未婚同居不是法外之地,感情破裂也得依法断舍离。

    照网友的评论将,情归情,法归法,人虽散,账目必清。彼此相爱时真诚,分开时体面,这或许是最好的感情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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